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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局已對104年1月1日起不符合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新制規定之案件 陸續寄發通知
  • 發布日期:103-10-22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已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自104年1月1日起,免稅額以汽缸排氣量2,400cc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另外,如因身心障礙情形,致無駕照之身障者,車輛須為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等親以內親屬所有,才可以申請免稅。

該局目前已先針對車主及身心障礙者關係非二親等以內之案件,陸續以雙掛號通知原核准免稅之車主,將自104年1月1日起恢復課稅,如另有符合修正後免稅規定之情形,請檢附相關證件,儘速重新申請免稅。

民眾對於修法後之身心障礙免稅規定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31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