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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 發布日期:103-08-29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103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率級距分為6級,自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採累進稅率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則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二者相差至少4倍之多,如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請不要錯過節稅的機會,記得一定要在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103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今(103)年度地價稅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自104年期起開始適用,未申請者則按一般用地稅率即千分之10以上之累進稅率核課,但前已申請核准而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免再提出申請。
 
該局指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包括: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3)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以一處為限。
(5)地上之建築改良物應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對於申請事項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轉411至416或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12至11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