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課☆★☆★ 一、財務管理 (1)會同籌編年度歲入歲出預算及追加減預算事項。 (2)各項歲入預算之執行。 (3)預備金動支及獎勵及補助案件之會核。 (4)各機關學校經費及業務費分配預算之會核。 (5)會同稽核各機關學校財務收支監督及轉帳事項。 (6)各機關學校年度保留會辦事項。 (7)各項規費單照之管理及核發事項。 (8)縣徵收工程受益費案件之會核。 (9)會同勘查天然災害情形。 (10)有關財務經費會辦事項。 (11)貸款案件辦理事項。 (12)還本付息事項。 二、鄉鎮市財政管理 (1)輔導鄉鎮市編製年度預算及追加減預算。 (2)會同審核鄉鎮市年度決算案。 (3)一般性業務處理及調查登記統計事項。 (4)鄉鎮市公共造產財務監督事項及預決算之會核。 (5)鄉鎮市徵收工程受益費案件之會核。 (6)鄉鎮市財政業務督導。 (7)鄉統籌分配戶之調度及簽撥。 三、專戶管理 (1)有價證券、票據之保管事項。 (2)專戶各種收入款項之繳存及填發收據事項。 (3)各項經費之簽發專戶支票付款事項。 (4)專戶出納帳簿之記帳保管及編造結存報表事項。 四、公益彩券收入業務及協助統一報表報核事項。
★☆★☆稅務行政課☆★☆★ 一、菸酒管理 (1)抽檢菸酒業者計畫之訂定事項。 (2)抽檢業務執行事項。 (3)私劣菸酒稽查及取締業務執行事項。 (4)檢舉案件受理事項。 (5)違章案件處理事項。 (6)沒收沒入物之處置事項。 (7)扣押物品之發還事項。 (8)檢舉獎勵金之核發事項。 (9)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金分配事項。 二、稅務管理 (1)清理地方稅欠稅計畫之訂定事項。 (2)導鄉鎮市公所清理地方稅欠稅事項。 (3)督導鄉鎮市公所協辦地方稅稽徵業務事項。 (4)查核代(收)地方稅稅款徵解業務事項。
★☆★☆庫款支付課☆★☆★ 一、庫款集中支付 (1)各機關各項付款及轉帳憑單之點收、編號登記。 (2)付款及轉帳憑單簽證印鑑之驗對。 (3)各機關各項付款及轉帳憑單之審核登帳。 (4)空白縣庫支票之請領保管、登記、編報。 (5)縣庫支票之簽發及加蓋特定標幟之檢查處理。 (6)簽發縣庫支票之檢查複核、簽章。 (7)縣庫支票之封發、候領保管。 (8)各機關簽證印鑑卡及領回轉發縣庫支票人員印鑑卡登記保管。 (9)縣庫支票無法投遞、掛失止付、補發、換發、註銷處理。 (10)作廢支票之保管登記、編報。 (11)額定零用金核定事項。 (12)縣庫集中支付有關帳簿報表逾保年限銷燬。 (13)逾期未兌付縣庫支票經受款人聲明放棄債權辦理註銷。 (14)縣庫支票請求權消滅(十五年)及帳務處理。 二、出納管理 (1)員工薪津之請領發放及所得稅扣繳申報等事項。 (2)臨時及約聘僱人員薪資會稿登記及各項補助(結婚、喪葬、生育、國內外旅遊……)登記等事項。 (3)零用金支付事項。 (4)其他有關出納事項。
★☆★☆地方金融課☆★☆★ (1)有關農會信用部各項經營管理制度之核備。 (2)農會信用部對每一會員其同戶家屬最高放款額度之報核。 (3)農會信用部對農會經濟事業部門融通資金最高額度之報核。 (4)農會信用部年度借入款最高額度之核備。 (5)追蹤輔導農會信用部改善金融業務檢查所提列之糾正缺失事項。 (6)會同有關單位辦理農會年度考核。 (7)派員列席各農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其他有關金融業務會議。 (8)農會信用部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事項之核備。 (9)農會信用部增設遷移或裁撤分部之審核。 (10)農會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有關信用部業務議決案之核備。 (11)依法令規章解答事項。 (12)農會信用部業務缺失及責任之擬議事項。 (13)有關農會信用部業務緊急危機處理事項。 (14)農會信用部及分部變現性資產查核。 (15)農會信用部主任及其分部主任資格條件之審核暨信用部設立許可證換發之轉核。 (16)金融業處理個人資料變更登記、換(補)發許可登記。 (17)其他有關農會信用部業務之輔導與監督事項。
★☆★☆公有財產課☆★☆★ (1)縣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經營使用調配及營運計畫之擬議事項。 (2)縣有非公用房(建)地出售、出租、借用、設定負擔及有關處分案件之擬議事項。 (3)實施都市平均地權照價收買土(建)地出租出售案件之處理事項。 (4)縣有非公用房(建)地占用排除、糾紛陳情及訴訟案件之處理事項。 (5)出租公地上建物優先承買權取捨之核定事項。 (6)縣有財產報損、報廢之拆除改建等案件之審核等事項。 (7)縣有財產房地應納賦稅及工程受益費之查核與繳納事項。 (8)縣有非公用房(建)地撥用案件之會辦事項。 (9)縣有非公用房(建)地續約、過戶及繼承承租案件之核定事項。 (10)縣有非公用房(建)地租金之查定與徵收、租金率優惠核定事項。 (11)縣有財產產權糾紛案件之會辦事項。 (12)經代管公地鑑界分割測量登記案件之用印辦理事項。 (13)縣屬各機關學校經管縣有財產管理業務之監督考核事項。 (14)縣屬機關學校動產之增減報損、報廢之登記及轉報事項。 (15)財產管理法令核轉事項。 (16)鄉鎮市公所公產管理業務疑義之釋示事項。 (17)縣屬機關學校財產報表之審核。 (18)鄉鎮市長及各機關學校首長交代案件之核辦事項。 (19)經代管公用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核發事項。 (20)縣屬機關學校使用公有房地資料列管。 (21)縣有財產增減動態之稽核與登記。 (22)縣有基地移交未了事項。 (23)核定鄉鎮市財產處分。 (24)其他有關公有財產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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