蒞臨訪客:
1416342
人
新竹縣政府
| English |
:::
:::
您目前為
民眾
身份
------切換身份------
民眾
專業人士
公務人員
法規公告
不動產業務
線上查詢
線上公告
網路申辦
:::
首頁
>
地政Q&A
發佈日期
2008-07-21
發佈單位
地政處
問題
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繼承人如何申請發給抵價地?
解答
繼承人可按其應繼分申請發給抵價地;未提出申請發給抵價地者,則按其應繼分發給現金補償地價。
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2008-07-21
[
回列表
]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總機:(03)5518101
【單位分機】
傳真:03-5903588,03-5531268,03-656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