蒞臨訪客: 1416342
新竹縣政府 | English |
歡迎光臨新竹縣地政處
::: 本處簡介最新消息活動訊息地政Q&A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網網相連網站導覽
:::
  
內政部不動產業務宣導連結
芎林都市計畫區段徵收簡介PDF 通過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首頁 > 地政Q&A
    發佈日期 2008-07-21 發佈單位 地政處
    問題 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繼承人如何申請發給抵價地?
    解答 繼承人可按其應繼分申請發給抵價地;未提出申請發給抵價地者,則按其應繼分發給現金補償地價。
    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2008-07-21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總機:(03)5518101【單位分機】
傳真:03-5903588,03-5531268,03-6561092